第一条 使用电子实验设备前,应先检查电源开关、电机和设备各部份是否良好。如有故障,应先排除后,方可接通电源。
第二条 使用电子仪器设备时,应先了解其性能,按操作规程操作,若电器设备发生过热现象或闻到糊焦味时,应立即切断电源。
第三条 不得私拉电线,不得随意改装供电、用电设备。
第四条 不得使用与实验活动无关的大功率用电器,如:电水壶、电磁炉等。
第五条 大功率实验用电设备不得接插在同一插线板,大功率仪器(包括空调等)应有专用插座,长时间不用大功率用电设备时应切断期电源。
第六条 保持供电、用电设备周边环境的干燥性。
第七条 避免电线绝缘皮破损、电线老化等现象,地板上的导线应有盖板或护套,电源附近不要摆放易燃物品。
第八条 假期等实验室长时间处于无人状态时,应切断一切电源。
第九条 因违背实验室安全用电制度而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等各项损失的单位或个人应按照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等有关制度进行赔偿或接受其它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