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涉及个人隐私等保密信息的实验或心理咨询,主试需要与被试签署知情同意书与保密协议,一式两份,由主试和实验办保管并根据需要建立档案妥善保管。在实验过程中,被试出现任何不适,有权随时退出实验。
第二条 请保持实验室的卫生与清洁。定时安排助管等工作人员进行实验室保洁工作。严禁在实验室煮饭、过夜或从事与实验无关的事宜。
第三条 实验室档案管理。各实验室应建立起实验室工作档案,按照有关档案管理要求,认真收集和保存实验室工作基本信息,如实验运行记录、仪器工作记录、维修记录、实验项目、大型精密仪器技术资料和开机记录、学生实验情况、实验教师情况、人员培训情况、规章制度等有关资料。改进管理手段,逐步实现网络化、信息化管理,根据上级要求准确提供有关信息。
第四条 实验室仪器设备、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各实验室认真按照《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高等学校物资工作的若干规定》以及学院有关规章制度执行,切实加强对大精仪器、常规仪器、实验动物、两用物资和低值耐用品、易耗品的使用和管理工作。实验室需要的实验动物,按照国家科委发布的《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以及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的具体规定,进行饲养、管理、检疫和使用。
第五条 初次使用仪器者,须先认真阅读该仪器的“操作规程”和“说明书”或在实验员的指导下使用。仪器管理人员将对其进行仪器操作培训(仪器原理、结构、操作和维护等),并对培训情况进行登记。当受训人员能独立操作仪器后,方可上机操作。
第六条 仪器发生故障后,应对故障时间、故障表现等进行登记。管理员应在第一时间联系维修事宜。维修后,管理员应保存维修仪器工作单,并标明故障原因、所更换零件的名称和数量、收费金额和发票等。